一、城镇居民医保的受理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街道登记类居民”):
人员类别年龄条件其他条件
未成年人﹤18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非“在校学生”
非从业居民男18≤年龄﹤60非从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1-4级工伤待遇
女18≤年龄﹤55
老年居民男≥60周岁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1-4级工伤待遇
女≥55周岁
二、城镇居民医保缴一年保一年的政策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缴一年保一年,不缴不保。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居民不及时参保、续费,明年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每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费工作9月1日开始,10月31日截止。
18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
去年,18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110元,今年的缴费标准为100元。记者了解到,与去年相比,今年居民缴费标准有所调整,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18周岁以下低保、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18周岁以上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人缴费10元。
从每年的9月1日起,参保者本人应到所在的社区或者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出生60日内可随时在其母亲参保地参保。
新参保者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彩色1寸或2寸照片1张。续保者向社区或学校提供本人姓名、医疗保险编码或身份证号。
此外,新参保或续保的困难人群还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各乡镇所属社区及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单位,每年末到县社保部门核定下年度缴费。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步阶段,居民个人每年应缴医保费为:学生(不含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下同)40元、其他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下同)6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为:学生40元、其他居民60元。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以后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相应调整。
(一)个人缴费办法: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乡镇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定后,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一户一票,医疗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设立的基金专户。
(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先由本人垫缴个人缴费部分,在国家再就业政策实施阶段,再由人劳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三)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20元、其他居民3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10元、其他居民15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学生10元、其他居民15元。
(四)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二次参保时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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