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按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分为直接合同和分包合同。直接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工程直接承包给承包人,包括总承包和单项工程承包。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移交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总承包,又称“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勘察、设计、施工等全部任务承包出去,建设工程和其他工程施工交给具有相应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人将负责该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工程竣工并移交给发包人支付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款业主验收后的要求。工程总承包是国内外建筑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承包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工程建设中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大型承包商的专业优势,全面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加强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在建设工程开发承包中,对于工程建设缺乏专业技术力量,难以实施建设工程具体组织管理的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式的优势更加明显,同时也符合社会化大生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因此,应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业主可将所有工程承包给一个总承包商,总承包商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与总承包模式相对应的是单任务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任务分别承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并与其签订相应的合同。这种承包方式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承包商参与各种工程建设业务的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人直接对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和阶段进行监督管理,有利于从事施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商。所谓建设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将工程的一部分或者部分承包给其他承包人后签订的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应成为分包合同中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揽建设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2)为防止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本应自行完成的工程分包给发包人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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