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房证明事宜,若您为外地户口,则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区办理;
而作为本地居民,则可径直前往本地房地产管理局开具无房证明。
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您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及户口簿)以及婚姻证明资料(如已婚人士,需提供结婚证书,且夫妻双方均需亲自到场,各自查询其名下的房产情况;
若为单身人士,则需提供最近期的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然后,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开具无房证明,每份证明收取费用50元人民币。
其次,所需携带的手续将依据您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的具体要求而定。
若该单位仅要求开具个人的无房证明,则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到场办理即可。
然而,若需要出具夫妻或全家的无房证明,则需由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户口簿亲自到场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受理时间可能会受到计算机程序运行速度以及同名人数量等因素的影响,但我们承诺在当时便能完成所有手续并出具证明。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查询人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查询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查询人不能直接接触原始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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