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司法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意见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从定义来看司法鉴定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1、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是涉及诉讼的活动;
2、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司法鉴定人;
3、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4、司法鉴定的方法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
5、司法鉴定人应当提供鉴定意见。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什么会影响司法鉴定意见效力?
(一)合格主体是司法鉴定有效的前提。
对从事已列入《决定》的司法鉴定活动,必须由持有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有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进行,这也是评判鉴定意见是否合法的前提。
(二)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影响鉴定的效力。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进行鉴定,否则就有可能导致鉴定意见的无效和不被法官采信。
(三)鉴定标准直接影响鉴定意见是否准确。
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其他一些机关各自都制定了相关的鉴定标准,鉴定标准不统一往往造成司法鉴定意见的不一致,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和法院对鉴定意见的采信。在诉讼中司法鉴定必须严格引用法院目前适用的鉴定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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