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女职工50岁退休规定
时间:2023-07-03 11:55:11 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上应当准予退休。

私营企业女职工有生育保险吗?

根据规定,企业应该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私营企业也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

私营企业就不用给女工上生育保险吗?

私营企业同样应当为女工办理生育保险,如未办理,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办法》还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

《办法》中的“城镇企业”并未排除私营企业。

另外,各地往往会根据《办法》的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办法,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私营企业也需要缴纳生育保险。

根据上述内容大家可以看出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女职工都应该有生育保险的,所以不给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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