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时间:2023-05-04 21:02:04 2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但约定缴纳押金,且押金在企业不再续租时退还。这种情况应由实际使用方还是出租方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根据企业情况其无租使用缴纳的押金在合同终止后退还,并未改变无租使用的性质。

因此,应由实际使用的企业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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