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标确定后,不得任意取消或终止。
倘若中标方在获得中标资格之后无充分理由进行撤销与放弃的操作,那么招标机构有权利对其之前交付的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或退还;反之,若为招标机构自身原因所致的废标行为发生,则应当视为违约行为,此时,中标签约者完全有权力要求招标机构负责并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如招标机构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中标签约者便可发起法律诉讼寻求司法援助。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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