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一般不能约定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附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注意事项主要是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解除合同通知书应当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的解除权;
二、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向对方发出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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