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探望子女受阻,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发生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抚养权。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不得探望子女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不得包含不得探望子女该内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要协助。离婚协议书需要包含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然后包含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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