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人退还是否追缴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相关条款规定,对受贿者所收取的所有非法收益,包括受贿人在案发之前退回给予行贿者的款项和物品,都应被视为犯罪所得并予以追缴。这其中包括及时退还但仍构成犯罪的情况。因此,不论是从法律地位还是处理方式而言,这些在案发之前退还行贿者的款项和物品都已被视为赃款赃物,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依法追缴。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行贿人承认受贿人不承认怎么处理
您可以着手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佐证。在判断是否构成行贿行为时,通常需要借助于其他可靠的证据来加以证明,例如涉及到行贿的标的物、财产、实施时间以及具体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均可能成为重要的证据元素。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反证(提出异议)或否决证据的情况,如果经过周全的调查且并未发现任何有力的证据支持您的指控,那么根据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您的案件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罪。至于针对行贿这一种犯罪类型而言,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行贿行为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拘役的严厉惩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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