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指定慢性病?
答:指定慢性病是指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的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具有病程较长、发病率较高、对生活质量影响较大、需长期门诊用药维持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等特点的慢性疾病。
二、目前,指定慢性病病种有几种?
答: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原7种指定慢性病的基础上增加10种,合计共有17种:
原有的7种指定慢性病: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新增的10种指定慢性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三、什么是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品目录?
答: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品目录是指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的规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的门诊基本用药需求划定的相应门诊专科用药范围;每个指定慢性病病种均有相应的门诊专科用药范围。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门诊专科药品目录内的药费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品范围》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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