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饲料公司为职工王某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后王某在工作中负伤致残。王某委托李某代其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李某却将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金3万元交给了公司。公司支付了王某3万元作为工伤保险应支付的伤残补助金。王某起诉公司,要求返还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金。公司认为,该保险是公司投保,赔偿金应作为对公司的赔偿款。
近日,顺义法院判决公司返还王某3万元。
法官讲法
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饲料公司未给王某办理工伤保险,就应承担给付王某伤残补助金及其他费用的义务。饲料公司为王某办理的人身意外综合险属商业保险,是饲料公司自愿给王某的福利待遇,与工伤保险不能混淆。所以,饲料公司应当返还王某保险公司支付的3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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