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车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时间:2023-07-03 19:34:25 2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车祸撞死人,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并不是唯一可能导致车祸的主体。另一名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另一名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可能有相应的过错,最终导致事故和死亡。如果肇事者没有过错,而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有过错,就只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责任;

2、肇事者因过失造成车祸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3、肇事者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有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可以适用。

车祸撞死人判刑几年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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