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个人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从事承包承租业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设立私营企业。以下我们就不同投资方式的税务筹划进行逐一比较。
个体工商户:
针对具体税种筹划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体工商户李先生年营业收入60万元,营业成本45万元,其他可扣除费用、流转税金2万元,其年应纳税额为(600000-450000-2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38750元,税后收入为130000-38750=91250元。
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税负为28.8%(38750÷(600000-450000-20000)×100%),可针对具体税种进行相应筹划。
个人独资企业:
筹划后节税6%
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适用税率为35%,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实际税负为14250/60000×100%=23.75%.
如果适当进行筹划,就能起到很好的节税效果。
例如:王先生开设了一个经营装修材料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他本人也经常承接一些装修工程。每年销售装修材料的收入为4万元,装修收入为2万元。全年应纳所得税为6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现在王先生和妻子决定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王的企业专门承接装修工程,妻子的公司只销售装修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收入同上,王先生和妻子每年应纳的所得税分别为20000×20%-12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750元和40000×30%-4250=7750元,两人合计纳税2750+7750=10500元,每年节税14250-10500=3750元。实际税负由23.75%下降到17.5%(10500/60000×100%),税负下降了6.25个百分点。
合伙企业:
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均缴个税
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各投资人获取收益和承担责任的比例就已确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合伙企业都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实际上每个合伙人仅就其获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合伙企业有5个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均为20%.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为30万元,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均分。这样,每个合伙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0×2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税后收入为60000-14250=45750元。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的实际税负为23.75%(14250/60000×100%)。
投资者股利所得承担双重税负
目前设立私营企业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作为企业法人,企业的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时,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这样,投资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担了双重税负。由于单个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只占企业全部权益的一部分,其取得的收益也是部分收益,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负,个人投资者也按出资比例承担。
例如:个人投资者占私营企业出资额的50%,企业税前所得为1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33%=33000元,税后所得为100000-33000=77000元,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为77000×50%=38500元。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8500×20%=7700元,税后收入为38500-7700=30800元,实际税负为(33000×50%+7700)/(100000×50%)×100%=48.4%.(文内所举数据仅供参考,不做税负标准)
点评
以上几种投资方式中,一般来讲,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负是一样的,私营企业的税负最重。但私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而合伙企业由于由多方共同兴办企业,在资金的筹集等方面存在优势,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少。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较低的税负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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