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征收用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是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一、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征收土地程序如下: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批准通过后,发布征地公告;3、被征收农民同提出意见、制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被征收农民进行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回迁房如何买卖
回迁房能买卖,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办理了房产证,那回迁房就跟普通商品房的一样可以买卖。没办理房产证的回迁房,如果只有回迁民手持的合同,如果房子经过了正规的用地审批程序,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作为二手房买卖,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土地闲置费如何征收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如下: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按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2、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一、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二、土地征收的条件如下:
1、必须给百姓公平合理的补偿;
2、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
3、只能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总而言之,土地闲置未满一年的,计算土地闲置期间但不收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一年的,从认定的土地闲置之日起计算和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后,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预期不缴纳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