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与相关非罪行为的界限
强奸罪与相关非罪行为的界限有: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
二、强奸罪如何判刑
一般情况下,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具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恶劣的,如二人以上轮奸、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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