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伙制企业就是几个合伙人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就是合伙人或合伙单位之间的合作。而作为社会保险费强制缴费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合伙制本身与是否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无直接关联。
但是否需要为用人单位合伙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合伙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是如果合伙人与用人单位仅存在投资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与合伙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合伙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属性、用工形态等具体情形决定。如果合伙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稳定的劳动关系,则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公司合伙人有要求吗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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