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一、竣工验收需具备哪些条件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具备的条件如下:1、建设工程的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已完成;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3、有相关的进场试验报告,包括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各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有什么
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需要以下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关于房屋保修期有哪些新规定
关于房屋保修期的新规定有:房屋保修期一般为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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