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立案后迟迟没有结果的,可以向派出所了解进度,如果了解发现是派出所故意拖延进度的,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队反映派出所不作为,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建议或指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及时开展侦查工作。
派出所立案标准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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