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应该在24小时内给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出示不予立案通知书,若你不服该决定,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一、派出所不给开伤残鉴定委托书怎么办
派出所不给开伤情鉴定委托书的可以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反映,也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案件难以审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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