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打架案件,派出所迟迟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反映。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办理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自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尽快进行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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