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赠与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过户登记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明,赠与合同等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进行确定。具体是:
1、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七十年;
2、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五十年。
一、土地使用权终止的规定:
1、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2、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3、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4、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有:
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总而言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继承过户请问如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继承过户产权转让登记流程如下:
1、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3、审核提交的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
4、符合登记条件,办理过户登记,办理权属证明。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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