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评估标准
房屋抵押评估收费标准是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包括了房屋评估费用、公证费、抵押取他权登记费、中介服务费。房产评估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二、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有: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用于判断年龄准入及司法介入)
2.婚姻证明(用于判断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晰);
3.房产证(用于评估,判断类型、年代、区域准入);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用于判断经验类型、年限、司法、关联准入等);
5.借款人家庭其他房产,(证明资产情况及是否有其他居所)
6.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7.近半年借款人、配偶个人流水及公司账户流水(证明经营情况及流动性);
8.上下游合同(各2份,交易方非关联公司);
9.公章、法人等;
10.三方支付合同;
11.支付合同中收款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三、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
全文7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