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第四条: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一、抵押贷款房屋怎么评估
抵押贷款房屋评估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房屋抵押评估机构,并且需要有“房屋评估委托书”。评估时需要提供估价房屋土地的相关资料,然后约定实地勘察的时间,并明确勘察时的具体要求,可以按程序进行评估。
二、抵押房屋需要什么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房屋是抵押人所有、房屋产权明确没有争议、房屋抵押办理登记等。
银行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申请人是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1)土地使用(租用)证;
(2)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4)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5)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6)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8)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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