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因父母离婚孩子转学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才能申请办理转学。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办事流程是: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其它相关材料,各地有各要求,根据学校的要求提供。
父母离异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1、父母离异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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