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记录的对象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缴费记录要简明、准确、安全、完整,便于操作、查询。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适当方式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个人缴费记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失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地区,经办机构应积极向税务机关索取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
1234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的主要依据是缴费单位提供的经审核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缴费凭证、单位职工名册及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个人缴费记录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两部分。
职工个人基本信息的内容包括: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社会保障号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用工形式、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等。
缴费信息的内容包括:职工个人缴费起始时间、职工个人与单位缴费情况等,是否记载个人缴费金额,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条件自行决定。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只记录单位缴费情况。缴费情况应每年度汇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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