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由变更后的公司清偿债务。变更公司形式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改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要求,办理设立登记。公司改制前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
一、公司吸收合并的操作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按如下步骤操作来公司合并
(1)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等;
(4)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新设的,办理设立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合并毕竟是属于重大变更事项,因此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若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法律是如何规定股东表决权的?
法律对股东表决权作出了以下规定:
1、一般股东表决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如果规章未作约定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哪几种
《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及几种。一般无效的股东归决议情形如下:
1、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决议的内容对于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的合法实体权益造成了侵害。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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