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够赔偿,不足部分应当由商业险或者侵权人赔偿。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金额是怎样的?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即交通事故中车辆的次责、同责、主责等与全责赔偿金额和赔偿限额均一致。当车辆有责时,交强险的赔偿总限额为122000元,但存在分项限额,分项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总限额为12100元,分项限额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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