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理赔: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签发书面文件,说明赔偿标准,以及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应当赔偿保险金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交强险赔偿限额累计吗
交强险赔偿限额不是累计的,这个限额是单次限额,全年是不限制出险次数的。比如说A先生出险了两次交强险,第一次是有责任的,保险公司赔偿了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给对方。第二次仍旧是有责任的,保险公司依旧会赔偿2000元给对方。只要对方的损失经过鉴定,大于或等于2000元,那么保险公司都是会赔偿2000元的。
另外交强险出险多次,会影响到第二年交强险的保费,因此车主在使用交强险进行赔偿时,需要注意下出险的次数与出险金额。
《交强险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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