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施工合同备案的期限是施工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施工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监理合同签订日起15日内应送工程所在地的合同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合同备案遵照以下程序:
1、申请单位(施工合同备案申请单位为承包人,监理合同备案申请单位为项目法人)可在合同签订之前将拟签合同及备案资料(详见第七条)送合同备案机关进行预审(也可在合同签订后送合同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机关发现合同内容有本细则第八条情形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2、申请单位将已签订合同及备案资料送合同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机关核实资料齐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备案过程中发现合同内容有本细则第八条情形时,应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没有所述情形时,予以备案。
第七条合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3、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4、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一套;
5、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施工合同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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