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能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股东会议并进行表决。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
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4.公司清算方案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确认后,则进入清偿债务阶段。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全文6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