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提出主体以及条件有两个:
1、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
2、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对上诉如何抗诉
当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时,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如何提起抗诉?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抗诉: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基层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3、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刑事诉讼重审再审和提审有什么区别
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审判决。再审,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重新审理活动,叫作再审。再审须由本院院长提出,或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向下级人民法院指令,或因上级人民捡察院提出抗诉而实行,再审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为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进行,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原为二审案件,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宙理,其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为纠正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错误,把案件提上来由自己审理。提审,应按第二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此外,上级人民法院依法将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尚未作出判决的),认为以自己作为第一审为宜的案件,提上来由自己审判,也叫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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