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期延长后解除合同如何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中怀疑患有职业病的;(二)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四)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不满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二是受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享受什么样的工资福利待遇。
1。挂号费、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治疗所需费用符合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的,所在单位按出差到医院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经批准在统筹区域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3。受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休假带薪期待遇。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继续享受1至2项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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