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其涉及到的法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其次,如果涉及的是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纠纷并已发起民事诉讼程序,若保险标的物为交通工具类别的,那么该运输工具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亦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