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如何证明实际损失
我国法律并未对房屋买卖如何证明实际损失进行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比照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均违约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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