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可以申请破产吗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二、申请破产的基本流程
申请破产的基本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等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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