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情侣分手女方借钱不还女孩:处对象哪有不花钱的
时间:2023-06-08 07:10:06 4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家住长春市双阳区的高海波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村附近的女孩任幻,两人相处了4个月。几天前,男女双方因订婚问题分手,男方想要回曾借给女方的5000元。而女方称,那些钱都是男方主动给自己的,无法归还。对此,律师称,这笔钱女方应该归还男方,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男方可以提出起诉。

2013年8月,家住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尚家村27岁的高海波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23岁的任幻。当时见面觉得都挺好就相处看看,相互留下了电话号码。见面之后,做塑钢活的高海波就外出打工了,而这期间,两人都是通过打电话、发微信联系。10月份,高海波接到任幻的电话。当时她说母亲生病了,想向我借钱。高海波说,听到可能是未来的丈母娘生病了,虽然他手里当时没这么多钱,还是让家里人给任幻汇了3000元。

10月中旬,高海波回到家中,任幻也来到了他家。当时她过来,我父母给了她1000元,我也给了她1000元。在那之后,高海波再次外出打工,每隔一段时间,高海波就会接到任幻的电话,以各种理由借钱,高海波又分次给她汇款2000元。

几天前,高海波回家想着将这门亲事定下来,可任幻不同意。她当时就说不合适,要分开。高海波说,分开也可以,可当时借给她的钱一定要归还。可任幻的回答是,这钱是你自愿给的,不是借的。农村谁家能给不熟悉的人三千五千的,当时明明说好是借的。高海波说,他给任幻的钱比5000元还要多,这次分手只要她能归还所有的汇款钱就行,可对方就是不给。

随后,记者联系到任幻,对于此事,任幻说,自己当时没向高海波要钱,当时她只是说母亲生病住院了,男方就说给她打点钱。除了那3000元,还有2000元是分次打的,算是他给我的生活费,这处对象的两人哪有不为对方花钱的呀!任幻说,如果男方非要回5000元,她给不了那么多,最多给2000元。

对此,长春市一法律服务所的关主任称,遇到这样的情况,男方可以起诉女方,要求女方归还汇款的5000元。那3000元,无论是女方借的,还是男方主动开口给的,男方都是为给女方母亲治病才汇的,这笔钱女方必须归还,男方没有义务花钱为女方母亲看病。关主任说,男方分几次汇给女方的2000元,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相互也没有抚养义务,也就没有生活费一说,这钱女方也应该归还。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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