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已经搬走但是没交物业费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由租客交物业费,租客是没有义务交物业费的,需要由业主自行缴纳。租赁双方约定了由租房一方交物业费,但是租客搬走故意不交的,该物业费也应当由出租人补交,业主对于物业费是负有连带交纳责任的,不能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房东可以起诉租客补缴。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遇到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该怎么处理
遇到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请求业委会督促业主限期缴纳,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的,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催要物业费的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n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n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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