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如果户口不属于本地,可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全额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提供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身份证和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
离职时,如果您的户口不属于本地,您可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全额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离职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3.身份证;
4.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
【 异 地 户 口 】 离 职 公 积 金 提 取 攻 略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异地户口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证明,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同时,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职工在异地购房、租房等活动中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职工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以确保办理效率和资金安全。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应加强管理,规范提取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离职时,如户口不属于本地,可全额提取公积金。但需提供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身份证和公积金转入的银行账户。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异地户口的职工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证明,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同时,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材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是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效率和资金安全的必要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应加强管理,规范提取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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