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决定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城镇居民。凡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其中包括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的学生以及婴幼儿),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那么,我市目前医疗保险的状况如何?1月18日,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科长宋栋林。
宋东林介绍说,我市的医疗保险经历了几个阶段,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原来的医疗体制已不能满足需要。1984年起,国内一些大中城市逐步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1997年4月1日,威海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9年5月,威海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再次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总的原则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等。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
2003年6月,我市又出台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扩大至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至此,全市城镇在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全部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但居住在城镇的无职业居民(包括大中专院校学生及中小学校的学生)仍被排斥在外。据了解,目前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约为4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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