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9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十五条涉及保密信息的申请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没有投入商业利用南,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可以有保密信息,其比例最多不得超过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总面积的50%。含有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鳊号及总页数应当与布图设登记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一致。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纸件应当置于在另一个保密档袋中提交。除侵权诉讼或者行政处理程序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或者复制该保密信息。
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没有投入商业利用的.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可以有保密信息,其比例最多不得超过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总面积的50%。含有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应当与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一致。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纸件应当置于在另一个保密文档袋中提交。除侵权诉讼或者行政处理程序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或者复制该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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