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中,无法抗拒之力是一个法定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
只要当事人能够依法收集并确定相应的证据,并且严格遵守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等相关规定,那么即便未能如期履行合同约定,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上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面对情势发生变化的情况时,若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带来明显不公正的结果,因此,由此引发的风险应该由合同双方共同分担。
然而,当当事人意图援引情势变更原则进行主张时,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等待法院作出裁决,而并不意味着能自动获得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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