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于政府、于社会、于民都有好处的多样化模式,究竟应该怎样鼓励它们走向更多小区呢?
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在政策和管理上给予支持。目前新模式较难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名”。政府部门除了出台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例,还要对新物业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并颁发规范条例,鼓励业主自主管理、自主创新、建立符合本小区实际的新模式。
第二,要充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由居委会牵头组织物业管理,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的模式,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亲民的特点易于取得居民的支持;其对社区情况较为了解有助于开展适合社区实际的物业项目;其已有的班子成员负责运作避免了重新聘请人员;其公益性性质可以降低物业管理收费。业主可以在居委会的帮助下,建立自我管理的模式,或者与居委会共同管理小区。
第三,业主作为小区主人,应该树立主人翁意识。业主要转变传统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业主是小区的主人,最了解小区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所以业主可以参考国内外已经实行的非主流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另辟蹊径设计全新的管理制度满足本社区的独特要求。事实上,每一种管理社区的新方法、新制度,都是业主们在实际生活中不断总结、商讨下创造出来的。
第四,媒体、理论界的支持。媒体、理论界应多关注新模式,多通过宣传引导帮助业主探索物业管理的新方法、新思路。
物业管理的新模式已经在我国崭露头角。一个正常的物业市场,除了要有市场化的物业企业提供服务,还要有其他物业模式对市场的空白点进行补充。政府、居委会、媒体等公众,应该对新物管模式多些宽容、多些鼓励,让新物管模式推广到更多的小区,让更多业主享受到低廉、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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