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楼盘打折的消息在杭州传开后,吸引了众多的购房者。许多持币观望的消费者希望这成为杭州房价下挫的契机。
但是,对于已经购买万科楼盘的群众,这绝对是个坏消息。降价前后相比差了10万到20万元。如何看待同一楼盘,短时间价格的巨大波动呢?我认为这件事反应了房地产界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屋定价不透明,开发商可以随便订价,订价权完全掌握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完全从商业角度出发,制定价格策略,甚至人为操纵价格,最后的赢家只有开发商,受损失的则是消费者。
房屋的销售标的额巨大,但属于一种消费,还是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且因为其标的额额巨大,且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适用消法时应该更加严格。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这两项权利的确定反应了消费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征,是消法向消费者倾斜的主要表现。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尤其注意这两个原则,才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到良好的贯彻。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对于所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法律的规定是很原则的,我们应该根据法律的文意、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去理解。我认为商品的真实情况不仅仅包含了房屋的自然性质而且也包括房屋的价格及价格变化。因为价格信息的不透明造成购房者损失,开发商应该进行赔偿。
同时,消费者还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尤其在商品房预售中,消费者在还没拿到房屋的情况下就先期支付大笔资金,贷款者在房屋交付前的几个月就开始承担沉重的贷款利息。在开发商进行的优惠活动中,如果先期购买的价格明显不公,购房者享有以公平价格调整合同的权利,同时也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万科房屋价格下调,这件事本身是一个破冰之举,打破了杭州房价多年坚挺的局面,利于民生,值得肯定。但同一个小区,甚至同一幢楼在短时间内价格相差过大对于先期购房者确实带来了不公。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角度考虑,先期购买高价房的消费者提出修改交易价格或者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对于万科来讲,这些购房者是自己忠实的消费者,他们的先期付款给了企业极大的支持,万科理应以善意对待他们。在价格方面稍作调整万科也是完全可以承受的,这样做与万科率先降价的初衷也是一致的。作为杭州的一名律师,我希望这件事通过万科和消费者的协商能得到满意的解决。
前不久中国的奥运会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后奥运时代和谐社会建设尤为重要。万科率先降价是为和谐社会做了一件好事,希望万科把后续的事情很好处理,以双赢的心态解决出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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