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产权到期可以使用吗?
时间:2023-03-24 09:13:19 1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到期应该及时办理续期手续。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经济适用房续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多少钱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二、房子产权到期之后应该怎么办

房屋产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房子产权到期,如果允许续期,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三、到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2035年届满到期的,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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