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修理或返工、重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如果施工造成逾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或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承包承包商拒绝修理或返工,发包商可以降低工程价格。减少工程款数额,应当相当于因整改所需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质量缺陷不可修复的,不支付工程价款;已支付的,按不当得利返还。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的容忍义务
工程的进度、质量对发包人的利益影响较大,故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发包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必要监督。对发包人的检查,承包人应予以支持和协助。如果发包人的检查影响到工程的正常作业,承包人有权在说明理由的基础上予以拒绝。
2)承包人的通知义务
在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怠于通知或为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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