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之后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原因;
2.卖方明示违约;
3.先卖后抵押,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4.开发商一房二卖;
5.开发商隐瞒事实,包括无证售房事实、房屋抵押的事实、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购房者退房的情况有哪些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况主要包括:
1、房屋延期交付至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后,但未能获得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程序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未经买方同意,开发商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
6、房屋产权不清楚,如有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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