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合伙人变更期限作出规定,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可以变更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公司合伙人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公司合伙人变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工商网站下载合伙企业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合伙企业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登记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属于简易登记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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