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营业执照需要陪七个工作日。
2、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地址变更的需要三个工作日,没地址变更当日可办完。
3、变更完上述两项,才能变更税务登记证,当日可办完。
4、在变更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后一个月内,必须去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否则罚款。
5、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国税,别忘了还有地税,虽然打证只有一个,但是变更两个地方都要去。
纳税人因工商行政机关变更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或考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登记注册类型变更,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
跨区地址变更的,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驾龄审批意见,然后至登记分局大厅或登记外点办理变更手续。涉及至社保统筹区变更的,应先在迁出区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手续,再到迁入区地税登记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税务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如注册类型或跨区地址变更的,需填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或在名区地税服务厅领取或从广州地税网站下载;另可选择免填表服务,由受理窗打印本表格,纳税人需在表格上加盖公单)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二、税务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发票专用章重新刻制
由于新证登记的号码是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企业的老税号不同,所以需及时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2、发票领购簿重新发放
请在领取新证后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时,及时申请换领新的发票领购簿;
3、银税协议重新签订和联网
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税银库三方协议然后重新进行签订,并且到缴税银行办理扣款联网新手续,当中协议书编号可按1330825+新税号后10位数编制,注意记与原协议号可以最后一位识别码来加以区分;
4、专用发票认证
企业取得的老税号专用发票,短期之内(一般纳税人档案保留期限为1至3个月)仍可认证抵扣,但应以老税号登认证系统认证,新税号专用发票请以新税号登陆认证系统认证,且请及时(30日内)通知客户更改开票信息;
5、发票开具防伪税控系统重新发行步骤
请尽早(不得超过30日)办理税控开票系统的重新发行手续,并请携带金税盘(税控盘)、空白发票、开票主机、发票领购簿。
6、纳税申报VPDN登录用户名变更
请在变更后次月的申报征期结束之前到电信或是移动(联通)公司办理变更用户名手续;
7、地税龙版系统银税协议按企业名称绑定,如果企业名称未变更的,可暂时不办理银税扣款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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