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私家车能够开进小区停放,小区业主会购买停车位。因为业主没有买房的经验,也不确定停车位买卖的使用期限,结果被开发商欺骗买到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停车位。而按当前的规定,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无效,业主要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
按规定,买停车位要先确定车位的产权年限,具体如下:
1、商用地下面建设的停车场,车位产权年限与土地性质一样为40年。
2、住宅用地下面建设的停车场,有70年的产权年限。
不过,我国法律又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所以其实租赁停车位签订协议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因此,业主被骗签了50-70年租约,并且停车位已经超过20年使用期限,对方属于欺诈,业主可以主张赔偿,而且可以请求双倍赔偿。
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起诉:
1、先写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对方双倍赔偿损失;
2、去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一并提交租赁协议等证据,确定自己的主张;
3、起诉状被受理,提交诉讼受理费,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按通知等待法院确定开庭时间;
4、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
最后,其实现在买房的人大多会买停车位,如果车位不是一起转让的话,就要另外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所以,如果对方有欺诈等行为损害业主的利益,并且车位价格较高,约定的租期较长的,建议是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一、车位买卖还是租赁的区别
首先从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
1.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
只要列入了公摊,在法律上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
2.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其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另外在约定租赁期限时要注意,依照《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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